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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届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2022-10-17 14:48  

一、为保证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届教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公正、透明、顺利、有效,根据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各选举小组在充分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 按照《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选举第二届教代会代表的工作方案》对各小组分配名额的120%(可以等额)数量酝酿确定教代会代表候选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职工代表。

三、各选举小组须召开全体职工现场会选举职工代表,选举应有本小组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为有效。

四、各选举小组选举设监票人2名,经参会职工举手表决通过,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五、选举过程中,选举人可以对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候选人当选职工代表时, 在该候选人名 字上方空 格内划"0" ,不赞成时,在该候选人名 字上方空 格内划" X",弃权时 , 在该候选人名 字上方空格不作任何标记。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姓名空格内填写其姓名,并在姓名上方划" 0"。

六、单张选票上差额选举的职工代表人数等于或少于本小组应选人数,该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该选票无效。选票上有涂改或不按本办法划标记,该选票为废票。

七、候选人在选举中获得本选举小组应参加选举人过半数赞成票时方得当选职工代表,如当选职工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人数,职工代表人数以实际当选人数为准。

八、各选举小组投票完毕当众开箱,人工点票、计票,计票结果于会上当众宣布。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时,选举无效, 重新投票。

九、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届教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解释和研究解决。

202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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