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在学校行政的支持下,认真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是党组织联系群众“桥梁、纽带”的作用,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精神,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三、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工会各项工作。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四、积极发挥群众工作室的作用,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协助学校党政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协调解决教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教职工队伍与学校稳定。
五、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做好师德师风建设。
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技能大赛和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工作,并通过培训、讲座和考察等方式,不断提升教职工队伍素质。
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用好福利费,关心困难职工生活,做好节日慰问、困难补助和抚慰费发放工作。
八、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工会宣传阵地和活动室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
九、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切实提高运用先进信息手段的能力和水平,让工会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十一、抓好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管理。
十二、做好工会日常管理,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