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学校规章制度 > 正文

【学校规章制度】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校政字【2024】 9号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支管理原则

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服务方向,多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教职工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校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一) 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河北省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 依法获取原则。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 经费独立原则。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 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 服务全体会员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 勤俭节约原则。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 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 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 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 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 其他收入。

三、开支规定及支出范围

(一)开支规定

执行《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二)支出范围

1.日常业务支出

主要包括:

(1)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2)工会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

(3)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

(4)工会开展外事活动、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

(5)工会经审经费、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2.各项活动支出

主要包括: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业余文娱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的开支:元旦迎新活动、庆三八活动、校教职工运动会及各体育专项活动类集体活动。

(3) 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活动;工会组织的教研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其他方面。

(4)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支出。

(5)除上述支出以外,其他各项工会活动的支出。

3. 会员集体福利支出

主要包括:

(1)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2)年轻会员新婚发放慰问品或慰问金。

(3)会员生日发放实物慰问品或蛋糕店的蛋糕券。

(4)会员退休离岗发放纪念品。

(5)会员本人生病住院发放慰问品或慰问金。

(6)会员本人去世或会员近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发放慰问金。

(7)会员因病或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灾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发放慰问品或慰问金

4、上级工会要求开支的项目,如:大病互助保险、捐款等。

5、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全体工会会员的活动经费及其他福利。

四、管理要求

(一)严格遵守《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二)工会应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及缴纳会费。

(三)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等,要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明确发放标准,并严格执行。制定的规定和办法,要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发放时,应附详细清单,审批手续齐全、签收到位。

(四)工会举办活动要有项目的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原始票据要有经办人、验收人、主管人签字,方可报销。

(五)工会是独立法人单位,开设独立账户实行独立核算。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并报请校长批准后执行。

(六)工会在收到行政给予的经费补助款项时,应纳入工会收支预算,在“行政补助收入”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按规定核算、列支。 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可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

(七)严格执行“八不准”,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 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 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在工会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