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教职工慰问制度
为体现学校工会对全体教职工的关心,增强工会的凝聚力和亲和力,实现“难有帮、病有探、丧有悼”,创建一个和谐、友爱、团结、进取的教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慰问在职教职工应以精神安慰为主,辅之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同时询问家庭有关情况,帮助排忧解难。
(二)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
(三)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每年春节开展集中慰问全体教职工活动,对女职工节日表示祝贺,对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年底进行帮扶慰问。
二、慰问标准
(一)节日慰问
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1800元。
(二)结婚慰问
年轻会员新婚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
(三)生日慰问
会员生日发放每人每年不超200元的生日蛋糕实物慰问品或蛋糕店的蛋糕券。
(四)退休慰问
会员退休离岗发放每人不超过300元纪念品。
(五)住院慰问
1、教职工因病情严重住院治疗的,慰问品或慰问金不超过300元/人。
2、教职工病情严重,需要住院手术治疗的,慰问品或慰问金不超过500元/人。
3、在外地医院住院的教职工,暂时不能前往探视的,待康复回校后补发相应的慰问品。
4、生病住院的教职工,原则上工会每年只慰问一次。
(六)丧事慰问
1.会员本人去世的,工会发放慰问金2000元。
2.会员近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的,工会发放慰问金300元。
(三)困难慰问
1、特困职工春节慰问,慰问品或慰问金500元/人。
2、凡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灾难,教职工个人损失部分超过10万元,视具体情况,工会为其发放1000-2000元慰问金。
3、因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重大疾病,教职工个人花费部分超过10万元,造成生活困难,视具体情况,工会为其发放1000-2000元慰问金。
4、家庭确实困难,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教职工,年底一次性发放慰问金1000-2000元。
5、上述4种情况规定的困难慰问金,可由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工会委员会开会讨论通过并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发放,同一会员每年慰问一次为限。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上述4种规定的困难慰问金:
(1)因违法、违规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及经济损失。
(2)平时有高消费行为,如出入高档会所、酒楼等。
(3)平时有不良嗜好,如酗酒、赌博等。
(4)年度内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5)配偶及子女有劳动能力而因主观原因不工作的。
(6)工会委员会认为不予补助的其他情况。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加入工会组织的所有教职工,未加入工会组织的教职工一律不适用。
四、其他
本制度解释权归工会,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他需要慰问的情况,由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五、实施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6月25日